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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乐”事件各方达成赔偿共识

消费者春节前将获首批赔付
2000-12-21 来源:生活时报 记者 是兆新 我有话说

本报北京12月20日讯北京市工商局今天召开新闻通风会,公布了由工商、消协、厂家和销售商共同达成的解决方案。“福乐”方面称,将在两年内完成对北京市场消费者损失的赔偿,并承诺不会恶意破产。

12月14日下午,北京市工商局主持召开“福乐牌散热器事件”善后处理协调会,北京市工商局、北京市消协、“福乐”散热器北京总代理、天津久隆能源设备厂以及居然之家、金五星等销售方已达成共识,生产厂家、总经销商和市场经营者共同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赔偿解决方案包括:

1.天津久隆能源设备厂先期支付100万元,北京地区“福乐”散热器总代理———大连保税区福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先期支付50万元,作为第一笔赔偿资金,交给北京市消协在春节前赔付给消费者。不足部分由市场经营者和市场服务管理机构承担。首批赔偿资金以损失较大的消费者作为主要赔付对象,连带损失以后将根据具体情况解决;

2.各市场管理机构督促经营者对损失1万元以下的消费者尽快赔偿。对暂时无力赔偿的经营者,应由经营和消费双方签订定期赔偿协议。经营者已不在市场经营的,由市场承担赔偿责任;

3.天津久隆能源设备厂的新产品经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检测认证后,合格产品可继续在北京市场销售,该会议纪要吁请各市场给予支持;

4.今后消费者发现“福乐”牌散热器的质量问题后,仍可持购货凭证直接找生产厂家、总经销商、市场管理机构要求解决,任何一方不得推卸。受损失程度的评估必须由法律认可的评估机构进行。

据介绍,今年6月23日以后,天津久隆能源设备厂外加工生产了一批锌合金补芯的散热器约1.3万组,其中7500组被销往北京市场。入冬供暖以来,大量消费者使用的“福乐”散热器补芯相继破损导致散热器爆裂,由此造成家庭财产的严重损失。尽管有关部门成立的善后处理小组委托北京市价格事务所对消费者损失情况进行的评估仍在进行中,但预计损失约有几百万元之多。

生产厂方提醒“福乐”用户,尚未对此种散热器进行加固和更换的,速与厂方售后服务部门或与卖方联系加固和更换,以避免出现爆裂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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